自2025年12月1日起,ICA将对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再入境准证(REP)的永久居民(PR),实施永久居民再入境准证申请流程的变更。
永久居民身份获批时将签发两项许可:
- 入境许可(EP),允许持有人进入并居留新加坡
- 有效期固定的再入境许可(REP),允许持有人在暂时离境后重新进入新加坡。
目前,若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再入境许可,ICA将立即认定其永久居民身份失效。若该人士希望恢复身份,可在再入境许可到期后一个月内申请新许可。若申请获批,ICA将恢复其永久居民身份。但这仍意味着在REP到期至恢复永久居民身份期间,该人士的永久居民身份实际上已失效。
自2025年12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再入境许可而身处新加坡境外的永久居民,须在规定期限内(180天)申请新许可,否则将丧失永久居民身份。若永久居民在2025年12月1日当天未持有有效REP且身处新加坡境外,则180天期限自该日起算;其他情况下,则自永久居民首次未持有效REP离开新加坡之日起算。
此宽限期内,永久居民可通过申请REP规范身份并确认是否继续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 若在规定180天内提交的REP申请获批,可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 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REP但未获批准,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在移民局局长驳回申请次日终止;
-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REP,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在规定期限届满次日终止。此规定适用于该人士无论仍在海外还是已返回新加坡的情况。
- 在符合(b)及(c)条款的前提下,若其REP申请结果尚未确定,即使该人士在此期间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REP,其在规定期限内或超过规定期限仍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根据修订后的流程,一旦永久居民身份失效,将不再有恢复永久居民身份的途径。丧失永久居民身份者若符合资格,可重新提交永久居民申请。
我们建议永久居民在离境前及时办理新永久居民证或续签即将到期的永久居民证,以降低丧失永久居民身份的风险。
来源:新加坡内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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